
現實中,證明房子歸屬的重要條件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但是隨著不動產證在全國范圍內開啟,房產證開始漸漸退出歷史舞臺,我國在今年年底前已經停發所有舊證,頒發新證,難道僅僅是名字的差別?不動產證與房產證到底有何差別?下面將做詳細比較。
一、房產證與不動產權證有何不同?
1.不動產權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我國目前啟用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其中,不動產登記簿是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管理的,不動產權證書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2.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有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
二、新的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的區別
(一)不動產權證內容更詳細具體
1.房產證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2.不動產權證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里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二)明確使用年限
雖然不動產權證明確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但是并非毫無用處,
首先,它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轉讓或者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后的新證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證明和擔保。
三、不動產登記注意事項
1.后果
不動產登記并非強制要求,但不登記嚴重影響交易安全。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后,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范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因此,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物權法》規定了依申請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2.換證
“不變不換”:新證舊證都具法律效力。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并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3.有房本沒有土地證
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因此房產所有人擁有的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少人擔心,國有土地使用權70年期限到期該怎么辦?
(1)多本變一本:土地權利登記作為其它不動產登記基礎
雖然《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目前房產所有人只有房本沒有地證,很多人還是感覺不踏實。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包括房產與地產的統一,變多個本為一個本。根據制度設計,統一的登記簿冊將注意各種不動產權利登記的銜接,把土地權利的登記作為土地上的其它不動產登記的基礎,把所有權、基礎用益物權的登記作為其它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登記的基礎。
(2)農村土地將更順利、完整流轉
不動產統一登記對廣大農民的土地權益也將產生重大影響。今后,統一登記的權屬證書發到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人手里,農村土地將更順利、完整地流轉,也便于農村土地更合法規范地進入土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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