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最近資金比較緊張這邊把房賣了,于是就找了一家某房屋中介公司,雙方商議后中介公司為王某提供獨家的房屋委托服務,王某應該承擔的權利義務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協議上重字約定在委托期間王某不得擅自的終止協議或者委托他人出售房屋,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改代理協議簽訂后,中介公司還向王某支付了獨家的代理保證金。

經過對鄭州房產法律咨詢得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中在第二十八條的“條文理解”第3點處寫到:不動產糾紛僅限于部分物權糾紛。
物權是指人們對物的占有、使用、手藝、處分的權利,是一種財產。在我國的物權法講物權法氛圍所有權和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的權是物權的完整形態,包含了很多關于物權法的規定,其中收益和處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權法是對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他人物權,例如徒弟詞承辦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地役權等等。擔保物權是以物的價值擔保債權到期能夠得到清償的他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物權糾紛是基于物權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它與債權糾紛構成了民事糾紛的常見問題,物通通常氛圍動產和不動產兩種類型,因此不動產物權確認、使用、收益、處分和保護等發生的糾紛統稱為不動產的物權糾紛。
關于房產糾紛的律師費用,因為案子的程序和案情也不一樣,和律師協商確定。 因為不同地區、不同案情、不同標的、不同律師的價格都不同的,需要當面與律師講述清楚后方可定價。

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3%
1000萬元以上 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后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辦理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三、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專門的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時限、收費數額或比例。合同中應當載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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