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中的房產糾紛屬于是民事案件的糾紛,由原告具狀到當地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當地地區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后應在七日之內決定是否案件的立案。
3、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的程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不超過三個月。
4、律師費個地區的收費標準有所差別,可以在當地的律事務所當面咨詢,開始的訟訴費由原告預交,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沒有完全勝訴的,需要按照比例承擔。
下面是一些更具體的細節方面:
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和開發商發生了糾紛,想通過人民法院解決,那他就應該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說在原告在起訴時需要指明被告是誰。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所謂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對被告提出實體權利的要求;事實和理由是指提起訴訟的理由。
(3)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是指該案件應屬于人民法院辦理,而不屬于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辦理;所謂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該案件應歸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轄,而不是其他法院管轄。
購房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2)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以為符合起訴的條件,應該在七日之內立案,立案之后偶并通知當事人。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購房者的起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其罰款V后果是人民法院職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原告和被告取得了各自的訴訟地位,享受訴訟的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