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詐騙罪的主觀要件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本罪論處。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圖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
二、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的區別
1、內容真實的合同,即行為人是在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這種合同的簽訂,表明了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進行經濟往來的真實意思,并非旨在詐騙他人錢財,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即使合同簽訂后沒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屬于詐騙犯罪。但是,有的行為人以有限的履約能力和他人簽訂大大超過履約能力的合同,就另當別論了。以超出自己履約能力的合同簽訂后,行為人積極落實貨源,設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終沒有完全履約,也不能認定為詐騙罪。但若行為人在合同簽訂后,并沒有設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詐騙他人財物的企圖了,此時就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2、內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種行為人只具有某種履行合同的意向,就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其內容帶有半真半假的性質。這類合同客觀上已經具備部分履約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許多條件的制約。如果行為人有履約意圖,客觀上也為履行合同作積極努力,最后因種種客觀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認定為詐騙犯罪。相反,如果行為人借有部分履約能力之名行詐騙之實,沒有為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了。
3、內容完全虛假的合同,即行為人是在完全沒有履約能力情況下簽訂的合同。行為人在主觀上就沒有準備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財物的動機明顯,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但行為人主觀上無長期占有他人財物的意圖,只是想臨時借用,待將來有收益后再行歸還對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三、簽訂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簽訂中有一些小細節,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可能為日后合同履行以及違約處理中造成麻煩。合同律師在這里向您提示一些我們在辦理合同糾紛案中出現的需要意的事項,以供讀者借鑒。
(一)對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蛘邔Ψ降慕涋k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托書。并注意:
1、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應該由我方保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
2、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二)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
(三)合同文本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
(四)爭取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合同文本一般都為多頁打印,雙方應在合同上加蓋騎縫章,以免出現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換的爭議。
(六)合同中的簽字最好使用藍黑鋼筆水書寫,這樣能夠明顯區分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