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所買的房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另算)。而當離婚時就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理劃分,由于這時的財產劃分與法律的規定相關,在分配的時候會出現不當而引起糾紛,當遇到糾紛時該如何的處理呢。
描述
其實離婚后房產的糾紛影響的不僅是法律、證明中的條條框框,還要結合許多現實的約束,可以說簡單又復雜,因為協商所以靈活,而又因為溝通簡單不暢而復雜起來,不便解決,下面我們在實際情況中截取了幾個方面分別進行說明。
1、婚前購買的房產并且貸款已經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資購買則不管是離婚后還是婚姻存續期間都是屬于個人財產而不必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中,(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若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則根據雙方的出資憑證劃分房產產權比例劃分。(也可以雙方進行協商。)
2、婚后購買的房屋的分配,婚后的購買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此時就算是房產證寫的是一方的名字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個人的財產。
3、不管是婚前購買的房子還是后婚購買的房子,只要是雙方一起還貸,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分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進一步的劃分。
4、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則默許為只對該子女的贈與,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直接作為個人財產。(出資方明確說明是贈與兩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則默許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劃分。(出資方明確說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因為土地的少有性及政府的發展策略,其他一般的商品會隨著購買時間增加而貶值,房子會隨著時間增加而增值,房屋在存續期間產生的增值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始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個人財產,另外,離婚后如果有一方沒有經濟能力租房則另一方要對其提供經濟幫助,仍然有一段時間居住在之前的房屋中。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在離婚房產糾紛中會讓我們感到苦惱,訴訟匯總也會遇到各種的麻煩,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利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協助下我們談判會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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