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傷人該向誰索要賠償?
在我國高空墜物現象頻繁發生,一般大家認為只有傷害到了人的情況下才是后果比較嚴重的。表面上大家覺得現在的科技這么發達,利用攝像頭是完全能夠找到侵權人的,所以有很多人也都特別的關注高空墜物砸傷人輕傷向誰索要賠償?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一、高空墜物砸傷人該向誰索要賠償?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如果正好高空墜落物掉下來的地區屬于監控死角,正好監控探頭也沒有提供任何侵權人的線索的話,該棟建筑物的所有人員就都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了。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也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后,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
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
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四,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