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信作為一種聯系溝通的手段已經深入市民生活,在借款過程中,雙方有時為方便起見,通過發送短信的形式寫欠條,從而建立債權債務關系,那么日后倘若真的發生借貸矛盾,市民是否憑借錢短信追債,這樣的手機短信欠條是否有效。
一、欠條可以通過手機短信的形式證明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可以通過手機短信的形式簽訂合同。
二、手機短信具有客觀性、合法性與關聯性,效力予以認定
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能否替代書面的借條,要從手機短信的客觀性、合法性與關聯性著手。
即如果該手機短信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其效力予以認定:
第一,手機短信確實是借款人編輯內容;
第二,手機短信是借款人親自發出的;
第三,發出短信的手機號碼歸借款人所有;
第四,手機短信的內容沒有經過出借人的修改。
在這種情況下,手機短信的關于借錢的內容,可以起到書面欠條的證明效力。
延伸閱讀:欠條具備法律效力的構成要件
第一,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第二,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第三,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第四,通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