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要離婚的話,總要有一個人先開口,如果大家都不開口的話,那么離婚永遠不會離成,人們也永遠困在不幸福的婚姻里面無可自拔,不能夠合法的去追求新的幸福權利。但先提出離婚似乎有很多的問題,那么,先提出離婚的利弊有哪些?
先提出離婚的利弊有哪些?
沒什么特別的好處也沒什么壞處。如果婚姻中兩個人都不存在過錯的話,那財產就是平分的,如果有過錯方的話,財產會向另一方傾斜。或者撫養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的,也會傾向多分一點。
誰先起訴誰吃虧有道理嗎
經常聽到一種民間流傳的說法,叫做“誰先起訴誰吃虧”,當你準備提出離婚時,聽到這樣一種說法,你一定會很疑惑,原本主動提起離婚的話又咽了回去。那么,這種說法有道理嗎?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但是,以上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從實踐角度來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為什么呢?
比如你先提出離婚,通常你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態一般會比他強烈一些,他可能就會抓住你急于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你不讓步,他就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你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后,給你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系,早些擺脫,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因此,“誰先提起離婚誰吃虧”到底適用不適用你的情況,主要看你的心態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